数字经济下促进出租汽车、汽车租赁行业健康发展
2023年4月13日-16日,第七届全 国出行行业精典用车展示品鉴颁奖大会暨全 国出行行业发展论坛在海南召开。在4月14日下午举办的全 国出行出行行业发展论坛上,围绕“融合发展·聚力前行”的主题,交通运输部门领导和出行行业各生态圈层代表进行了精彩的主题发言。
以下为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程国华先生的发言,题目是:数字经济下促进出租汽车、汽车租赁行业健康发展。(整理摘要)
一、行业基本情况
■ 至2022年12月,全 国共有300家网约车平台公司,驾驶员509.0万人、车辆211.8万辆,分别较去年同期上升了28.9% 和35.9%。2022全年共收到69.70亿单 完整订单信息。近三个月订单分别为5.76亿单、6.52亿单和7.16亿单。
■ 2019年网约车完成的客运量约为200亿人次,巡游出租汽车完成的客运量约为347亿人次,网约车完成的客运量占出租汽车客运总量比例约为36.5%,较2015年的9.5%提高了27个百分点。网约车市场形成“一超多强”的市场格局。
■ 2017年至2021年,我国汽车租赁车辆数总体仍呈增长趋势,从20.15万辆增长至24.24万辆,年均增长4.7%。
■ 截至2021年底,小微型客车23.83万辆,占汽车租赁总数的98.31%。
二、行业未来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支持平台企业在带领发展、创造就业、国 际竞争中大显身手。
■《“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明确,坚持发展和监管两手抓,探索建立与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相适应的治理方式,创新协同治理模式。
01 创新发展
■ 对于优化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促进传统行业转型升级(经营权、运价)、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出行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提出:科学定位出租汽车服务。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城市人民政府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要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 经营权源于巡游车数量管制(利益固化、数量短缺、服务质量)。
■ 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车辆运行效率、利益分配机制、助老出行等)
02 协同融合
(一)改革运价机制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交运规[2019]17 号)要求,发挥价格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健全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规范新业态新模式价格管理等要求。
一是推进巡游车政府指导价。以逐步放松对巡游车价格管制为核心,加快推进政府指导价落地实施。
二是完善运价形成和调整机制。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巡游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建立常态化出租汽车运价评估、论证和调整机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运价,为行业留下合理利润空间。
三是探索使用新型计程计价装置。进一步优化计程计价设备功能,为灵活调整巡游车运价创造技术条件。
四是规范平台公司价格管理。网约车平台公司主动公开定价机制和动态加价机制,保持加价标准合理且相对稳定。
(二)优化供给服务
一是继续扩大有效供给。通过巡游车运力调整、网约车合规化增量来扩大有效供给和中端供给(新模式),优化供给结构,满足社会公众高品质、多样化、差异化出行需求。
二是发挥服务质量考核作用。落实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服务质量考核的导向作用, 树立行业正向标杆,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完善退出机制。
(三)完善法规制度
将出租汽车纳入国家和地方《道路运输条例》调整范畴,推动巡游出租汽车与网约车在准入条件、服务质量、运营模式、价格机制、经营主体方面等减少制度性差异,促进驾驶员双向流动,探索巡游车与网约车行业开展合作,激发行业发展活力,提升服务质量,为融合发展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03 公平有序
(一)从业人员权益保障
一是依托信息化手段,改革司企利益分配机制,探索试点清分模式,不断提升 行业竞争力与吸引力。
二是落实《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的意见》,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规范经营行为,保障驾驶员劳动收入、休息、社会保障等权益,积极参加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保障驾驶员劳动权益。
三是改善从业保障条件,帮助解决“三难”问题(如厕难、就餐难、停车难),提高驾驶员的获得感。
四是探索建立由平台企业、行业协会、工会组织、政府部门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提升协同治理能力。
(二)合规化
一是提出方案并落实到位,严控增量,逐步清退存量,加大处置力度。
二是为网约车有关许可办理提供便利,为网约车平台公司核查注册车辆和驾员许可信息提供便利。
三是依托网约车监管信息行业平台,持续公开主要网约车平台公司和各中心城 市网约车合规化情况。
四是各地定期公开本地网约车行业运行情况及合规化情况,对 拟进入行业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进行经营风险预警。
五是小微型客车租赁备案管理制度得到更好落实(车辆性质、保险、报废年限、交通违章异地处置、租赁车辆从事网 约车经营等)。
(三)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
一是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竞争秩序,推进《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
《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等在交通运输行业的落地实施,着力构建符合网约车特点的反垄断监管规则。
二是协同监管,完善事前监管措施措施,突出全领域监管,形成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闭环。
三是数字监管,充分发挥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等作用,探索开展线上执法,强化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
04 安全规范
一是落实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驾驶员背景核查和安全教育,落实承租 人身份核查,加大安全技术投入力度,提升运营安全水平。二是落实《网络安全 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强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 保护。三是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发挥协同优势,加强部门协调与信息共享,落实 属地管理责任,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来源:出行网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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